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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待遇
1.工资。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工资标准确定。
2.发放生活补贴。按照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年。
3.发放安家费。由县财政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中级职称人才3万元。
4.发放购房补贴。办理入户手续的博士研究生在崇阳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时,由县财政分三年发放20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执业资格)人才分三年发放6万元购房补贴。
5.专项引进人才待遇。县人民医院专项引进的高级医疗技术人才实行年薪制,薪酬在税前年薪150万元内面议。
(二)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在住房、办理入户、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照顾。
(三)试用期限
引进的人才实行一年试用,试用期内享受正式在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
(四)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原则上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于服务期内自行离开的人才引进人员,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拒绝受理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相应待遇取消并追回所发人才引进相关补贴。
(五)其他待遇
对在崇阳工作3年以上,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表现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可调入党政机关工作。
本公告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宋啟迪,报名电话:0715-3399401,15872851812。
附件:
1-湖北省崇阳县2020年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110人).xls
中共崇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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