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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7人)

2020-06-1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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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咸宁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教育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1.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鉴于湖北为全国疫情最重的省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特别严峻,今年市直学校中岗位条件适合或者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他空缺岗位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公开招聘。

2.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人员。

3.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此次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相关要求,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为市温泉中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实验小学、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7人,其中:

1.初中教师(70人):语文11人、数学13人、英语6人、道德与法治7人、生物6人、历史5人、地理2人、物理5人、化学2人、心理健康1人、体育6人、音乐2人、美术2人、信息技术2人;

2.小学教师(65人):语文28人、数学16人、英语6人、科学3人、思想品德3人、体育3人、音乐3人、美术2人、心理健康教育1人;

3.幼儿教师(1人);

4.信息技术教育研究员(1人)。

详见《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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