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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六)聘用管理
1.经公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2020年竹溪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竹溪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纪律监督
1.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它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2721750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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