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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备案,由聘用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用编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
四、其他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719-7231890
监督电话:0719-7228570
附件:
郧阳区面向2017年和2018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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