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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正在奋力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汉江流域中心城市,2019年经济总量全国城市排名46位。为推动襄阳“一极两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专项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的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引进对象
2020年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引进紧缺人才100名(见附件1,按专业类别引进,可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对相关专业类别的引进数量进行调剂)。
引进对象为:国内第一批本科高校或海外知名高校往届、2021年应届毕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第一批本科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上述引进对象的普通高校本科阶段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专升本)。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最新的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位。
二、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者除应符合对应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资质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32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32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3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2021年应届毕业生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已在襄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引进人才先统一安排到襄阳市人才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同类人员核定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专业匹配度和人岗相适度输送到市直相关单位工作、学习和锻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享受安家费、住房补贴、人才公寓等政策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人发放10万元安家费(一次性发放)和10.8万元住房补贴(分3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7.2万元住房补贴(分3年发放,每月2000元);本人及配偶在襄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三)对引进对象的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就业等途径帮助妥善安排就业。
(四)引进对象的子女在襄阳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五)对引进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加强教育培养。对德才表现好、专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进行重点培养。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的,可提拔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对符合资格条件、具有党政机关紧缺急需专业背景的,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调入党政机关。
(六)引进对象须签订服务协议,引进后在襄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包括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外地的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企业等招录招聘考试。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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