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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优化人员结构,根据《监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聘)管理暂行办法》(监编办【2019】23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等11家单位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岗位及人数
1、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1人
2、经济发展和地震信息服务中心1人
3、财政监督评价中心5人
4、乡镇财政财务服务中心2人
5、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人
6、扶贫开发中心1人
7、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3人
8、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3人
9、计量检定测试所2人
10、档案馆1人
11、三洲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人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1、选调范围
面向监利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三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与原单位无劳动人事争议;
(3)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身份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处分期内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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