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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襄阳保康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5人)

2021-04-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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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以及省人社厅《关于保康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培养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方案>的批复》(鄂人社函〔2017〕837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经过襄阳市人社局核准,2021年保康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一)招聘人数:125名。

(二)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公告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我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及传染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及其它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如年龄限定在30周岁及以下,那么计算时间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学历等证件要求。岗位所需学历、证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所有招聘岗位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名(有双学位的)。

3.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湖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确定。

4.笔试加分。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截止2021年7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已限定退役士兵报考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士兵均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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