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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面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适时组织实施,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提供报名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以公告为准,面试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实施。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告。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考察:考察工作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引才单位可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考察地点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另行通知。
(五)研究公示
综合面试、考核及体检等情况,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引才情况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聘用备案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引才单位与新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3.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及时关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46412(人事科)
举报电话:0717-6449620(直属机关纪委)
附件:1.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及职数表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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