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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7人)

2021-05-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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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安排

1.笔试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由市林业和园林局适时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及市人社局官网上公告。

2.面试

面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由市林业和园林局适时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部分岗位未达到1:3的,降低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面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及市人社局官网公告。

(2)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市林业和园林局组织对面试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编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及市人社局官网公告。

(3)面试时间地点。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4)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及市人社局官网上公告。

(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三项目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三项目人员”在2021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报名本次招聘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笔试成绩+5分)×40%=笔试总成绩。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可下载《2021年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优惠申请表》,由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于6月18日之前报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人事科落实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及市人社局官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市林业和园林局和招聘单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方案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及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林业和园林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符合市防疫指挥部最新居家隔离要求。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2021年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所列内容,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及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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