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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根据需要递补。
3.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学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学校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教师岗位试用期内需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能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试用期考核为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需按我市防疫要求进行隔离,隔离完毕后参加考试的需要提前报备,报备电话0717-7104099。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考试期间:请考生自备口罩并全程佩戴,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考试时间的,不予补充延时。
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湖北三峡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湖北三峡技师学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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