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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以公告为准,面试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发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类)资格证书先后时间确定;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引才岗位计划数小于或等于1:1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引才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宜昌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体检中有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引进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3.体检、考察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录用
1.公示。经党工委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用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进编及聘用等手续。对公示反映存在影响录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录用。拟引进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自行负责与原工作单位办理解除劳动(聘用)手续后再办理相应入职手续。新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
四、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及附件中所列的内容,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参照《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咨询电话:0717-6334375。
3.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2021年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条件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贸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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