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
当前位置:
  • 首页 >
  • 事业单位
  • >
  • 事业编制
  • >
  • 2021年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面试公告

2021年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十堰市经济作物研究所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面试公告

2021-08-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考试咨询】展鸿十堰公务员考试群:514321640微信公众号:展鸿湖北公务员考试在线|

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十堰分校: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汉江师范旁)全兴广场写字楼20楼 

咨询电话:13367254849(陈老师)

展鸿陈老师微信2.png

(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考察对象若有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岗位需求和考生综合表现,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三)根据考生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四)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防疫要求

考生应签署《面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签到时与身份证一并提交),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现场测量体温小于37.3℃的,可进入指定场地。考务过程中考生如出现体温高于37.3℃、疑似发热、咳嗽等可疑情况,须前往定点医院检查治疗,所有检查治疗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请考生主动关注十堰市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自行了解宾馆酒店入住、乘坐公共交通等相关要求,提前做好个人防护和行程安排。

本公告由十堰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党委办公室(地址:人民南路17号)0719-8465801

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十堰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719-8111800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纪委0719-8465930

附件_面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2021年8月23日


  • 1
  •  
  • 2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