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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分校: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汉江师范旁)全兴广场写字楼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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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考察对象若有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岗位需求和考生综合表现,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三)根据考生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四)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四、防疫要求
考生应签署《面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签到时与身份证一并提交),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现场测量体温小于37.3℃的,可进入指定场地。考务过程中考生如出现体温高于37.3℃、疑似发热、咳嗽等可疑情况,须前往定点医院检查治疗,所有检查治疗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请考生主动关注十堰市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自行了解宾馆酒店入住、乘坐公共交通等相关要求,提前做好个人防护和行程安排。
本公告由十堰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十堰市农业科学院党委办公室(地址:人民南路17号)0719-846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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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农业科学院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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