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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分校: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6号(汉江师范旁)全兴广场写字楼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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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四)面试内容
1.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三支一扶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在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公告均通过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人员;考察时不能提供档案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5.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至少为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应遵守现场防疫规定,进入场所扫描场所码后,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防疫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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