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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三名教研员公告(3人)

2021-11-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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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令第6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现公开选聘学前教育、高中语文、高中历史教研员三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学前教育教研员1名、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高中历史教研员1名。

二、选聘对象

学前教育教研员在全市四所省示范幼儿园(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交通幼儿园、崇阳县幼儿园、通山县实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中选聘,高中语文教研员、高中历史教研员在鄂南高中、各县(市、区)一中七所重点高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中选聘。其中,2006年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前教育教研员: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获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35周岁(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高中语文、高中历史教研员:全日制本科学历,6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且目前在重点高中任教,中级职称或获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40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4.教学教研成果突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试用期内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信息通过咸宁市人社局、咸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27日(截止时间27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咸宁市教科院(汪洋13872170947)。

(3)报名材料: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顺序整理,复印件装订成册:①《报名表》(见附件1)②身份证③学历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职称资格证书⑥表彰证书⑦教学业务表彰证书⑧优质课竞赛(或展示)证书⑨辅导学生竞赛证书⑩论文获奖证书、文章发表刊物、课题研究材料、学术交流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业发展评价

对近五年以来获得的政治荣誉、业务荣誉、优质课竞赛、论文评比、文章发表、课题研究等,视业绩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五)组织考试

专业发展评价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的人员入围面试。如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不取消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8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过程中应聘者不得做自我介绍。放弃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面试采用说(讲)课+现场提问的方式,主要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及对教科研的理解和热爱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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