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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工作由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仙桃市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以聘用。
4.体检结果及时报送仙桃市人社局审查备案,并网上公示。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报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涉及政策口径由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电话:0728-3323315。
2.报考资格条件由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电话:0728-3233756。
3.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体检、考察期间应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5.相关附件。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0月25日
2022年仙桃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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