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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沙市区启动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现已在荆州市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学历放宽至本科及以上。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为198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为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内(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6)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计划及专业需求
本次计划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25名(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应招尽招原则,不占用岗位编制数、不受空编限制,按实际录用数量使用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要求见《沙市区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名,具体岗位要求见《沙市区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岗位职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有关待遇
沙市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本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实《沙市区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若干措施》有关待遇。
(一)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5年内分别给予16万元、5万元人才津贴。
(二)岗位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工资待遇或管理岗位7级、8级工资待遇。
(三)跟踪培养。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四)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12元/年的租金入住人才住房;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五)购房补贴。在荆州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六)培育支持。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进行跟踪培育,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区委区政府另外给予2万到20万不等的奖励。
(七)其他待遇。引进的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口予以协调。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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