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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孝感孝昌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76人)

2023-02-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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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孝感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孝感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0712-2702436。

(二)考试方式

1.笔试

(1) 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

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类别和内容。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笔试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卷面满分各为150分。我县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类别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医疗卫生类(E类)三个类别分类设考。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3)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并通过孝昌县政府门户官网站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孝感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本次招聘划定最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折合成百分制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般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岗位,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所有考生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孝昌县委组织部、孝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编公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日5天前在孝感人事考试网和孝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于入围面试人数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竞争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70分)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三)体检、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备案

体检、考察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在孝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孝昌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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