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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其他
(一)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在公开招聘所有程序中因本人放弃的,本人须出具书面声明,拍照或扫描、传真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二)咸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2023年咸宁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表.xlsx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4.2023年咸宁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xlsx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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