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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向县卫健部门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面试考生中产生。
6.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情形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从面试考生中产生。
十、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中国嘉鱼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三年。被聘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面试考生中产生。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它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嘉鱼县卫健局(联系电话:0715-6345819),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嘉鱼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鱼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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