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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随州广水市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3人)

2023-06-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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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6)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或考官提问进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7)考生应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面试期间,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等资料。分数公布、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场。面试中,可在草稿纸上作记录,但不得在题本上作任何标记。

(8)如有疑问,请咨询广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722-6268672)。

(9)广水市人社局负责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指导监督,面试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22-6268672。

(10)严格执行公开招考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11)考生必须诚信应考,一经发现考生的学历、学位有弄虚作假的,将会根据相关政策对考生随时随地予以取消资格。

(1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面试内容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5.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成绩通过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大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控制。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应当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报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3.经人社部门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4.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5.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教师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所从事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对聘用后一年内不能按时取得所从事岗位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

(一)岗位待遇。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符合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二)购房补贴。对在广水市境内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首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给予0.5万元补贴;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含100平方米),每户给予1万元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服务期不低于5年)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同时给予购房款50%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工作满2年、服务期不低于5年)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要求及政策执行时限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广政办发〔2022〕5号文件)为准)

(三)生活补贴。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引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普通一本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的生活补贴;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2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生活补贴,对城区内没有住房的毕业生提供免费定点住宿;并按照省内据实、省外每人每年0.1万元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补贴。上述各种补贴及免费定点住宿时限不超过3年。

(四)其他待遇。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人才,其配偶或子女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等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配偶或子女没有工作,需在我市工作的,由人社部门推荐就业;其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可自主选择我市各级公办学校(幼儿园)入学;其父母可在市老年大学免费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入住我市养老机构,每月给予500元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人才本人可免费进入市内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场馆,每年免费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和观看电影12场(次),连续享受不超过3年。

(五)跟踪培养。引进人才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培养对象。

(六)服务年限。引进人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聘考试(经组织同意除外)。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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