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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职人才
第一层次:聘期内,由院提供200m2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场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税前年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医疗待遇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2012〕38号)执行;
第二层次:聘期内,由院提供150m2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场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税前年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享有院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第三层次:聘期内,自人才引进始工作前10年内,由院提供120m2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场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聘期内税前年收入不低于80万元,享有院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第四层次:聘期内,自人才引进始工作前5年内,由院提供80m2左右住房一套(人事关系转入我院,本人和配偶享受使用权,如不需住房,比照租房市场价按年度给予安家费补贴)。聘期内税前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享有院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2)非全职人才
根据工作内容、服务期限和贡献大小参照全职人才标准协商确定。
(五)其他事宜
1、有关我院情况和引进人才需求信息,请关注我院网站(http://www.crsri.cn/)。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
2、我院承诺为应聘人员保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浦大街23号
邮 编:430010
联系人:郭文康 房润南
电子邮箱:rczp@mail.crsri.cn
电 话:027-82820016 027-82926377
传 真:027-8292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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