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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医院由张湾区委组织部和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备体检资格和条件的医院中指定。
(三)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妊娠期的应聘人员,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统筹提出拟聘用人选和岗位分配方案,报请区委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在《车都张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本人自愿提出放弃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张湾区服务期限最少5年,签订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张湾区。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公告附件《张湾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人员诚信承诺书》中所列的内容,由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考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和人事管理股:0719-8652306
附件:
1.《张湾区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张湾区委组织部 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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