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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高新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15人)

2023-08-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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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gxq.yichang.gov.cn)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3)请注意考生的报考资格要全部满足《岗位表》中的要求,例如:某应聘人员同时具有林学类专业的大专学历和管理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则可以报考要求林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管理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林学类专业、本科学历的岗位,以此类推。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较高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考试安排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星期六) 上午9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3)笔试方式:闭卷,满分100分。

(4)笔试携带证件:①纸质准考证;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临时身份证)。缺少以上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每年均有考生因此未能进场,务请广大考生高度注意。

(5)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含5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考生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入围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招聘岗位的,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2)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区人社局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按照公告时间组织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某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通过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该岗位可正常开考。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遇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面试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体检集中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备案及聘用管理

(一)区人社局根据考察结果报高新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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