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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在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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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3.军人综合素质评定

军人综合素质评定以档案材料为准,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填报,经本人签字确认、团以上党委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在笔试前将评定结果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计算时间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所有招聘对象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加分项。军人综合素质评定满分100分,由军人服役年限计分、职务等级计分、奖励计分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四项组成,累计分值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1)服役年限计分:按照每服役1年计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

(2)职务等级计分:以正连职为基础标准5分计算,每增加一个职务等级增加5分。专业技术干部对照相应级别行政干部执行。士官按二级军士长(警士长)19分、三级军士长(警士长)14分计算。

(3)奖励计分:①所获最高奖励为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1次计2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30分。②所获最高奖励为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1次计15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20分。③所获最高奖励为二等功的,1次计8分;多次立功的,按其奖励相应分值另加分,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12分。④所获最高奖励为三等功的,1次计3分;多次立功的,所有奖励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奖励的,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分;所有奖励分,不得超过本人所获最高奖励上一等次单项奖励分值;集体功不计入个人分。

(4)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在国家和军队确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三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役,每满一年计1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军人综合素质评定得分×2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5.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名靠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加试。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黄冈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以及有无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要注意认真听取所在部队党组织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黄冈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且参加了笔试、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 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

附件1: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在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


附件2:

附件2: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在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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