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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有关政策口径由随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招聘公告中涉及报考条件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随县人社局0722-3339607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监督电话:0722-3569033(随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1、随县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表.xlsx
2、随县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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