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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新聘用人员纳入正式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管理。用人单位及时为按时取得学历学位且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按《宜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宜教办发〔2019〕19号)文件执行,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它
(一)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本公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本次武汉高校专项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谈和试讲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43663;举报电话:0717-6467775。
附件1. 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武汉高校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 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武汉高校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3. 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武汉高校专项招聘报名表.docx
宜昌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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