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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应当解除聘用的情形。
(5)选拔任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相当层次荣誉,或者入选国家、省重点联系服务专家,或者解决我县行业领域重大技术瓶颈,或者在推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期满回到事业单位工作后,可破格提拔使用。
(6)其他事项。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工资、不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因企业出现破产、转产或从事的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任务已完成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工作时,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经局负责为聘用人员调整服务单位。
五、其他事宜
1.本公告内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尽事项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517330(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0713-7308801(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1:2023年蕲春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蕲春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2023年蕲春县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委编办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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