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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拟在县内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一)县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11人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4人;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人;
巴东县医疗保障局3人;
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
(二)县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人
中共巴东县委党校1人。
(三)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2人
巴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人。
(四)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4人
巴东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2人;
巴东县公证处2人。
三、选调范围
(一)县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范围:全县各级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县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范围:全县卫健系统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范围:除教育、卫健系统外的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组织在职人员;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乡镇财政所分流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1.未满试用期的;
2.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或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期限的(时间计算到2023年11月30日);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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