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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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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博士及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个人近期简历,内容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本硕博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个人荣誉等信息;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④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4.开考比例: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免笔试,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专技十二级岗位按照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比例的岗位,报名结束后,由学校研究决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

六、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组织。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笔试

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免笔试,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专技十二级岗位须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线60分,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能进入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不足1∶3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

(二)面试

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采取综合面试、课堂试讲、面谈、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养、学术水平、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

专技十二级岗位采取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评委提问等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专技十级及以上岗位免笔试,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专技十二级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等,海(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校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网站(http://www.hua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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