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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8人)

2025-02-1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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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由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的主要依据。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应聘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总站研究,可视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由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和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湖北边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审批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于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人员入职后,按有关规定参加集中培训和岗位实践,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且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脱密期限等要求。未经工作单位同意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通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试期间产生的考试费、交通费、食宿费、体检费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七)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招聘期间致电招聘单位咨询。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7-65772080,咨询时间为:8:30—11:45、14:30—19: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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