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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开考。需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执行。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日左右通过县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一)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形式以面试公告内容为准。
(二)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出现最后一名分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及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县人事考试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前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要求提供本人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证件原件现场退回。我县以外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面试前5天在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公告将明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成绩最低合格线、成绩计算、成绩排名规则
(一)成绩最低合格线。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划定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未达到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确定。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不得低于70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考仅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不低于75分。
3.笔试中缺考任一科目,或任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任一科目考试违纪的,不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2.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笔试加分。对符合政策性加分的人员名单经审核汇总并按程序公示,对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三)考试成绩排名规则。考生总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如笔试成绩完全相同,则需再次安排组织成绩相同考生面试,直至拟考察人数等于招聘计划人数。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对妊娠期的女性报考人员,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进行指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与被考察对象面谈、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征信记录、是否存在涉毒情况进行延伸考察。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与受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招聘单位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岗位表》中设置的有“最低服务年限”的,招聘单位须与受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二)受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人社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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