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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能测试
为了选拔出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竹溪县融媒体中心所招聘岗位(ZX25、ZX26)设置技能测试,将根据招考单位的要求,由招考单位组织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分数按照比例折算纳入考生总分。
(四)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
普通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含技能测试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遇笔试成绩相同,组织笔试加试,加试时间、地点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2.政策性加分
(1)政策性加分对象: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5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同等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2)办理政策性加分手续
符合申请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持《笔试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年度考核表、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5年4月28日至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竹溪县人社局316办公室(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48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
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附件5)。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3)上述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4)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竹溪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竹溪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聘用前办理辞职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过程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员,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公示与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公示期内,因公示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拟聘用人员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竹溪县人社局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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