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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堰市竹溪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人)

2018-11-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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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网络直播技术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考察成绩占2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其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

(2)县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应试成绩占40%;总分相同时,以实际操作应试成绩高者优先。

6、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委机关杂志社和县广播电视台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7、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府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8、录用

(1)经公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善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六、其它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县委机关杂志社或县广播电视台。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719-2722699 (县委机关杂志社)

0719-2726051(县广播电视台)

监督电话:0719-2726202 (县纪委监察委)

 

附件_ 1.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_ 2.2018年度竹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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