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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疾控中心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719-8119996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86号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601室):
附件1: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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