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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结合西陵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7个岗位,共招聘29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招聘职数见《西陵区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具体招聘条件、专业相关要求详见附表《西陵区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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