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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一)笔试(2019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和教育理论。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其中专任教师及实习实训教师等8个岗位为1:5,行政部门和辅导员18个岗位为1:3。经审核,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1.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到我校(南校区)行政楼936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①准考证;
②个人简历(含自然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并附近期立姿生活照1张;
③成绩单原件(如无原件可提供成绩单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④本科和硕士阶段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⑤兼职或就读由所在学院党委出具的党员、兼职辅导员、学生事务助理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者必须按以上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内容不全或与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2.面试:
具体方式如下:
(1)专任教师、实训教师,采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2)辅导员,采取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才艺展示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3)行政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4:6)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下一位应聘者进行体检。
六、登记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管理相关规定,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进行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关待遇
参照学校人事代理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招聘方案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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