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政府购买服务书记员,1名政府购买服务法警,1名政府购买服务导诉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一)政府购买服务书记员13名
(二)政府购买服务法警1名
(三)政府购买服务导诉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4年1月1日之后);
3.法警岗位要求性别为女性;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6.书记员需要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40字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10.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可受理应聘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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