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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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400人)

2020-09-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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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

(3)网上资格审核。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28日10:00至2020年10月13日17:00工作日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到2020年10月14日12:00截止。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报送书面报名材料。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必须将书面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等途径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报送时间截止2020年10月1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其中,此前报考过湖北省选调生第一批招录(800名计划)且已报送书面报名材料的人员,如继续报考原报考市州职位的第二批招录(400名专项计划),可与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确认收到书面报名材料后,可不再重复报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①《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1、A02职位的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院校录取名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或复印。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收取时间截止10月23日),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19日10:00至10月25日8: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组织笔试

2020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时间半天。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4.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二批招录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综合素质,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派遣报到(改派)手续,配合做好选调生档案转递以及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等工作。

原则上,第二批选调职位录用的选调生在2021年1月底前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适时组织岗前培训。

五、有关政策

1.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第二批选调职位录用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第二批选调职位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后,安排到贫困村任职两年时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020年湖北省选调生第二批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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