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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1月下旬前完成。
(五)公示与任职
1、确定拟录用人选及公示
选调单位党委(党组)对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提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
选调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分别在选调单位和干部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2、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3、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经考察不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退回原单位。
附件: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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