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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和备案
专项招聘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备案审查情况,拟聘对象在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拟聘对象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规递补。
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备案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资料,其他拟聘人员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员编制、岗位认定、工资待遇、聘用合同签订等人事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对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专项公开招聘人员可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实行候聘制度。用人单位建立候聘人才信息库,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候聘人员所报岗位原拟聘对象因自愿放弃、被淘汰及其他原因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可从高分到低分依规确定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对候聘对象组织体检、考察,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程序备案后聘用。
九、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中国硒都网官网(https://www.hbenshi.com.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8-8262137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17978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 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 恩施市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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