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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成绩相同时,操作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操作考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专业知识,加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英山县卫生健康局和英山县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英山县卫生健康局和英山县总医院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录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英山县总医院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人选,在英山县总医院、英山县人民医院、英山县妇幼保健院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录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各招录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对报名、笔试、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全过程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中共英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英山县监察委员会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英山县卫生健康局和英山县总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层层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713-7022785(英山县卫生健康局监察室)
报名咨询电话:
0713-7021783(英山县总医院社会服务部)
0713-7021231(英山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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