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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仅面向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对于其他岗位,岗位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5的,由中心研究后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在中心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5.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四、考核
(一)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前一天,省疾控中心对网上审核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资格现场审核。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将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及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仅招录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将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经现场审核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专业知识笔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二)面试
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根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仅招录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的岗位认知、综合分析能力,测试应试人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及沟通交流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三)实践操作考核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实践操作考核。实践操作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实际操作能力、分析研判及解决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能力。实践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式
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总成绩由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实践操作考核成绩×40%;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践操作考核成绩×60%。
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考核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实践操作考核成绩拟于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hbcdc.com)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五、体检与考察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考核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以实践操作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果总成绩与实践操作考核成绩都相同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体检工作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环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标准,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hubei.gov.cn)网站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hbcdc.com)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结果备案、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防疫须知
考生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科学佩戴口罩、接受体温监测且体温低于37.3℃、出具健康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现场招聘活动时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其他新冠肺炎症状的,按当地防疫部门有关要求执行。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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