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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示、备案及办理聘用
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对考核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备案。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人员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十一、防疫要求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有关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全科医师特设岗位服务期4年,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和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在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情况下,城市医院身体状况较好、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退休人员可以申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开展医疗服务(参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发放相关补助)。
(二)各地招聘结束出现剩余岗位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商同级人社部门后,根据需要视情面向参加报考未聘用人员,开展补充招聘。
(三)此次专项招聘,省统一组织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请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工作进展,及时关注主管部门相关公告和通知。
附件:
1:2022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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