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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联系。
(5)报考人员在网上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审核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存。如果因为填报信息不完整、照片未上传等原因导致没有通过审核的,可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报名时限内再次登陆系统重新填报相关信息后再提交。
(6)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打印《襄州区卫健系统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且本人签字,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筛选
报名、资格审查由襄州区卫健局负责。资格复审采取线上资格复审或线下资格复审两种方式。
线上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将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近期红底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本人签字的《襄州区卫健系统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襄州区卫健系统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xzqwjjrsk@163.com)。
线下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近期红底彩色免冠照片),本人签字的《襄州区卫健系统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襄州区卫健系统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到襄阳市襄州区卫生健康局三楼306室(地址:襄阳市襄州区交通路20号)。
(三)面试
(1)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并在襄州人事考试网(https://www.xzrsksw.org.cn/)公布。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
(3)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认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为1:2。未达到上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情况在襄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面试开考时考生缺考,使得无法递补致使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允许其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75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博士报名的面试超过平均分即可纳入考察,待遇一事一议。
(四)考察、体检、公示
(1)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并列入围的,一并纳入考察人选。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德才兼顾,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工作实绩、学术影响力、违规违纪、失信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合格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将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襄州区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五)聘用
聘用和培养。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四、待遇落实及优惠政策
(一)工资待遇。实行一年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卫健系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按照事业单位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同类人员(相当副高、中级)核定工资待遇。
(二)生活补贴。签订合同之月起享受襄州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博士每年3.6万元、硕士每年2.4万元,补贴期3年。服务期不满三年离职的,退还生活补贴。
(三)扶持激励。对在岗位上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和“隆中名医”等评选活动,在职称评聘上优先考虑。
五、其他事宜
(一)本方案由襄州区卫健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直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报到。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聘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六、防疫工作
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防疫指南》进行。参加面试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人才引进过程中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防疫证明按规定办理。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面试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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