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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1号,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房县拟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2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与考核等程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房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
(一)现场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2月28日上午8点至12点,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田径运动场。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8日至3月10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17:30),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0369529@qq.com。
(三)资格初审
1、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校园招聘专班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相关招聘公告均通过房县人民政府网和相关招聘校园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参加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初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报名表(附件2)原件,按照《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住培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书需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前提交给招聘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初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完整报名表(附件2)原件,按照《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住培合格证复印件;相关资料请上传至指定邮箱。毕业证、学位证书需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前提交给招聘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一旦报名通过资格审核无法改报其他岗位。
5、校园招聘专班负责现场对应聘报名人员和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集中组织面试
1、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初审结束后另行发布公告,集中组织实施面试。请应聘人员手机保持畅通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核对象。如遇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五)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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