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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7人)

2019-08-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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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招聘岗位必需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等,不指定教材。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

3.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主动性、应变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综合素质等。对招聘岗位笔试人员超过1:3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4.实践技能操作。主要考核应聘者相应专业常规的实践技能操作能力。

5.考试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和实践技能操作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实践操作技能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只参加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其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对只有一人参加考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考核体检对象。

(三)体检

根据择优的原则,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经院党总支研究同意后,由医院组织人事科统一组织拟聘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鄂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规程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科室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总支审定后,在医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4.公开招聘工作由医院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接受监督,确保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1-3222961(医院纪检监察室)

5.凡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附件1:鄂州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docx

附件2:鄂州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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