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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郧西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名、幼儿教师2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以及其它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我县在职在编人员;
(5)我县新招聘教师被单位辞退或在首个聘期内主动辞职(离岗)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8日、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郧西县教育局四楼视频会议室。
3.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教育局(南正街212号)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订诚信应考承诺书(附件3),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到具体岗位,考务费150元。报名时现场采相,采相费用自理。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18年8月9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报考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在开考前将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13日下午3:00-6: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凭本人二代身份证领取。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时间:8月14日上午8:00—10:00综合知识,10:30—12:3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综合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此类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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