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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依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岗位确定后,对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管理使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以钱养事”工作人员,主要从事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正式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年度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3万元/年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被聘用人员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的5日内不能到岗工作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考察、体检。递补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合同期满后,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六、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19-2721750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719-2726202 (县纪委监委)
附件:
1、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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