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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咸宁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37人)

2023-06-1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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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层报省法院批准聘用后,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由市中级法院统一制作劳动合同书范本,用人法院参考制定),签订保密承诺书。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聘用。

递补聘用仅面向报考公开招聘职位的考生。递补聘用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在此期间,若出现本年度已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缺额的,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

四、相关待遇

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办理五险一金。劳动报酬原则上按照高于当地劳务派遣(合同工)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40%确定。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发放一次性绩效奖金。若后期薪酬标准调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五、相关事项提醒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随时关注湖北人事考试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公告信息,在招聘各环节特别是资格审查、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三)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公告《职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法院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咸宁法院系统2023公开招聘雇员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xlsx

咸宁市法院系统2023年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纪检监督电话(附件2).docx

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附件3).docx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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