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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各招聘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各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递补聘用
若本年度已招聘职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出现缺额的,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选择递补聘用的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四、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十五、相关事项提醒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相关政策,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法院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自行密切关注湖北人事考试网和各招聘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未看到有关信息等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附件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3年度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xls
附件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3年度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xlsx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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